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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意见

  (三)环保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涉及环境污染的项目等行为。
  (四)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旅馆业、拍卖业等经营行为以及未经许可而投入经营的特种行业、娱乐服务场所等经营行为。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工业产品、食品生产、计量器具制造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履行以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气瓶充装等的生产经营行为。
  (六)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行为以及未经定点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包装物、容器的行为。
  (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城市店外无照商贩的经营行为。
  (八)烟草专卖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烟草买卖(除零售)的经营行为。
  (九)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非法采矿的行为。
  (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经营行为。
  (十一)交通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港口经营、道路、水路运输的经营行为。
  (十二)农业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主要农作物商品种籽经营、兽药经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种畜禽经营、动物诊疗、农业机械维修、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的行为。
  (十三)建设、建筑业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承揽建筑工程施工(包括承揽家庭装饰)等行为。
  (十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从事职业介绍等行为。
  (十五)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查处应当取得而未经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而擅自从事经营的无证经营行为。
  上述各职能部门还应当对各自管理领域内发生的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而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市政府成立绍兴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工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违法活动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行动的长效监管机制。各级负有审批、许可和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理顺关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各职能部门要定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传递相关许可行为的批准、变更、撤销等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要及时向各职能部门传递相关企业开业、注销、吊销等信息,确保查处无证无照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坚持原则,讲求方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依法行政,又要稳妥操作。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始终坚持搣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攠的工作方针。要区别不同情况,切实加强引导、扶持和规范。对下岗失业人员所经营的非正规就业组织等无重大危害行业,以及经营条件、范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对社会危害严重,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予坚决查处或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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