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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并政办发〔2005〕61号 2005年6月1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近期以来全国防汛形势严峻,部分地区发生山洪暴发等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随着盛夏来临,我市即将进入主汛期,强对流天气逐渐增多,暴雨洪涝灾害随时可能发生,防汛工作已到关键阶段。为确保全市城乡安全度汛,现就做好防汛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行政一把手是防汛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级行政领导务必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防汛工作,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对防汛工作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抓落实,切实担负起防汛保安全的重任。
  二、实行属地管理和防汛责任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抓好辖区内的防汛工作。各县(市、区)、乡(镇、街办)、村(社区)要逐级落实防汛责任,实行县(市、区)级领导包乡(镇、街办),乡(镇、街办)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领导分别包重点危房、危险户、危险地段的分级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三、加强部门分工协作
  (一)市水务局要做好全市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全市河道、水利设施的检查,督促解决防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市市政管理局要做好城市防汛组织工作,确保城市排水管网、缓洪池、排退水渠的畅通和排水泵站正常运行;强降雨发生后,要及时排除道路和城市低洼处积水。
  (三)市建管委要重点抓好城市公用设施汛期安全运行和建筑工地汛期安全防范。
  (四)市安监局、市煤炭工业局要按照管辖范围和各自职责,对国有煤矿、小矿山企业、小煤窑逐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矿井不发生洪水淹没事故。
  (五)市教育局要认真做好学校防洪安全工作,特别要加强地处农村和山区学校校舍汛期安全防范工作,避免人员伤亡事故。
  (六)市房地局要确保直管公房汛期安全,加强雨天巡视,落实抢险措施,确保不发生塌房事故。
  (七)市国土资源局要抓好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对存在山洪诱发山体滑坡危险的地段,提前采取措施搞好防护工程,并落实好应急抢险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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