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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企业减负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四、深入开展企业治乱减负“三查”活动
  (一)继续开展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的“三查”活动。把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作为治乱减负的有效手段,严格实行“三乱”案件督办制度和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制度。采取普遍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督办和实地调查处理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确保治乱减负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组织好各种专项检查。选择企业反映强烈的地区、部门和收费项目进行审计检查。对强制或变相强制拉赞助和广告问题,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审计。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于“三乱”案件,要认真组织查处,对典型案件要及时进行通报。对于造成恶劣影响,后果严重的重大案件,要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要建立重大案件的回访制度。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的处理结果及时进行回访,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
  五、推进企业治乱减负的法制建设
  (一)要坚持把依法行政贯彻到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中去,继续抓好法规的落实工作,认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理。
  (二)要继续抓好市州、县市区两级减负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监督水平,促进治乱减负机构依法实施各项监督检查,逐步形成省、市、县三级执法监督队伍。
  (三)要继续完善收费公示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收费登记制度、企业内部收费报告制度、企业负担监督员制度、挂牌保护制度、行风评议制度和涉企执收执罚评议制度,建立并强化监测和评议体系,确保企业治乱减负各项任务的落实。
  六、加强对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州企业减负领导小组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治乱减负工作负总责,亲自部署、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州减负领导小组的牵头单位要履行职责,加强协调;牵头单位主管减负工作的负责人要亲自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组织对重大案件的查处。要加强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减负工作责任制。对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问题不断,影响恶劣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治本上下更大功夫。要加强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及早发现和解决各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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