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工业区域布局加速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鞍政办发[2005]58号 2005年5月19日)
为全面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鞍山,全面开展“工业升级年”活动和推进“一个基地、三大产业”建设,根据《关于印发鞍山市城区工业企业搬迁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鞍政发〔2005〕2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城区工业企业搬迁要坚持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整体开发、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和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与资产重组、资源整合相结合,与利用外资、技术改造相结合,与产业优化、结构调整相结合,与调整区划、支持鞍钢主辅分离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根据城区工业企业搬迁的总体规划,按照产业属性和园区功能定位,2005年-2010年,将城区内180户工业企业搬迁至城郊工业园区,形成产业集群,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腾出城区工业用地,发展第三产业,优化城市整体功能,营造舒适人居环境。搬迁工作分阶段实施,从现在开始到2007年底为第一阶段,搬迁企业60户,其中,2005年完成搬迁企业5户;2008年-2010年底为第二阶段,完成其余120户企业的搬迁。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业企业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鞍山市工业企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张杰辉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吴野松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李世凯 副市长
李德平 市长助理
梁 勇 市长助理
徐刚毅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
吕金秋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
成 员:王卫国 市经委主任
李素荣 市商委主任
孙宝涌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世警 市人防办主任
张剑刚 市开发办主任
张世超 市财政局局长
孙书鹏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 君 市规划局局长
廉长青 市城建局局长
李宏延 市房产局局长
张 刚 市公用事业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