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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集中打击非法买卖储存使用爆炸物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集中打击非法买卖储存使用爆炸物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5〕63号 2005年6月2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集中打击非法买卖储存使用爆炸物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集中打击非法买卖储存使用爆炸物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二00五年六月十六日)


  为深刻吸取万柏林区王封乡小卧龙村韦池煤矿“6·14”炸药爆炸事故教训,确保我市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决定,制定集中打击非法买卖、储存、使用爆炸物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将专项行动与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整改措施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储存、使用爆炸物品违法行为,遏制群死群伤重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我市矿业生产秩序根本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开展本辖区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专项行动从6月20日开始至7月20日,为期30天。
  在全面排查检查的基础上,把停产停用的煤矿、库房作为重点部位,把万柏林区、晋源区、古交市、尖草坪区、娄烦县作为重点地区。
  要集中警力作战、充分发动群众,从面到线、到点进行严密排查,严格落实岗位和人员责任制,彻底收缴非法买卖、储存、使用的爆炸物品,从重从快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清除一批安全隐患,确保煤矿生产的良好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防涉爆事故发生。
  (一)对停产关闭煤矿、库房和复工、复产煤矿进行全面检查,彻底堵塞爆炸物品在管理、储存、使用各个环节的漏洞。
  (二)对私开私挖煤矿和矿山进行排查,深追爆炸物品的来源,坚决查处一批私制和非法买卖、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窝点。
  (三)逐一倒查爆炸物品来源线索,彻底摧毁非法爆炸物品黑窝点,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人员,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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