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计划总投资77430万元。为保证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资金投入,一是把节水型社会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节水灌溉、灌区节水改造、水资源监测、取(用)水计量设施安装改造、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和工业节水技术改造的投入;二是抓住国家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一批水资源节约利用重大项目;三是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水市场投资环境,鼓励外资及民营资本投入节水设备(产品)生产、农业节水、工业节水改造、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污水处理与中水回用等项目,逐步减轻政府负担。
(三)加强宣传,依靠科技创新,培育和发展节水服务体系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有计划、分阶段地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活动,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全民节水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对浪费水资源、破坏节水设施的不良行为公开曝光。
加强节水技术开发,加快推广各种先进实用的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工业节水生产技术、废水资源化技术、中水回用技术。在城镇普及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建立信息发布制度,采集、管理和发布取水、供水、用水、排水、节水及用水权交易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实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
将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纳入市直机关目标考核之中。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市节水领导小组的要求和责任目标,按时、保质地完成任务,凡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不能评为“达标”单位。
(二)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汇报制度
市节水领导小组每年适时召开会议,听取节水办和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计划、工作进展、工作总结的汇报,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各责任单位每半年向节水办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三)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为保障总体目标的实现,由市节水领导小组负责对试点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包括对方案实施的日常监督指导、阶段性检查和初期验收。 2007年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全面检查验收时间为2010年,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两种方式进行。终期验收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市节水办每年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指标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奖惩制度
每年全市召开一次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总结表彰会议,对按时完成责任指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责任指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