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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加大节水设备开发力度,推广和更新城市工商业、生活用水计量设备和生活节水器具。
  5、水资源监测与管理系统建设
  建立全市水资源监测系统,达到水资源信息采集、传输、接收、分析评价和预测预报的现代化;对大中型工业企业和城市供水水源地取水实行远程监测。
  6、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对城区杨柳河、运粮河地下水污染区进行重点治理,并解决沿线居民饮用水问题。 开展台安县大麦科湿地保护治理工程;开展南沙河和海城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治理工程;开展矿山疏干排水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7、雨水利用工程
  重点开展千山区宁远镇、大孤山镇灌区集雨工程。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2月-2005年7月)
  制定《鞍山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成立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同时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创造全民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良好氛围;做好成立水务局的前期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8月-2009年12月)
  适时成立水务局,建立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全面推进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各责任单位根据责任目标,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有关技术报告、档案资料和统计数据,报市节水办,市节水领导小组按责任目标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初步验收。
  (三)检查与验收阶段(2010年1月-2010年12月)
  市节水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内部检查验收,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进行总结与自我评估,对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关责任单位要限期整改和完善,力争一次性通过省政府的全面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法规,建立完备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及制度体系
  1、建立与节水型社会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将节水型社会建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2、实现涉水行政事务统一管理,即建立我市防洪、水源、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与回用以及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和农村水电等所有涉水行政事务的统一管理体制,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体制保证。
  3、确定水资源的宏观控制指标和微观定额指标,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建立完备的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
  (二)加大投资力度,拓宽投资、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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