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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科学的评价指标,实现目标管理,市政府成立鞍山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节水领导小组),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全面工作,其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张杰辉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李伟家 副市长
      李世凯 副市长
      唐复平 鞍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秦国夫 市长助理
  成 员:徐刚毅 市政府副秘书长、建委主任
      柳广君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卫国 市经委主任
      刘明汉 市农委主任
      孙宝涌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 伟 市水利局局长
      张世超 市财政局局长
      申成凯 市环保局局长
      陈毅菲 市林业局局长
      张宏录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张 刚 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李 娜 市水利局副局长
      赵纯凯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 群 千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王雪松 玉佛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王 潜 海城市市长
      麻德明 台安县县长
      关崇新 岫岩县县长
      王洪生 铁东区区长
      赵余富 铁西区区长
      项世伟 立山区区长
      张显录 千山区区长
      李世良 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主任:王伟(兼)。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按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评价体系,拟定我市综合评价指标、行业用水评价指标和节水管理评价指标。
  四、主要任务
  全面实施《鞍山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责任分工和工作进度安排,围绕节水型社会规章制度建设、增强能力与意识、规划与专项课题研究和节水与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四方面内容,全面开展工作,按时完成相关的重点项目建设和工作指标(详见附件)。具体任务如下:
  (一)制度建设
  制定《鞍山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鞍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鞍山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鞍山市非常规水源建设管理及使用鼓励办法》、《鞍山市水务产业市场运作改革方案》和《鞍山市城市供水管网管理改革方案》等一系列节水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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