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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水利局《鞍山市2005年防汛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四)鞍山市区要保证日降水150毫米、小时降水30毫米不成灾;鞍钢和其他重要企业要保证日降水200毫米、小时降水50毫米不停产;市区、县城要做到遇大雨、大风时,交通、通讯、供水、供气、供电不中断,保证正常生活秩序。
  (五)水库安全度汛是防汛的第一要务,它关系着水库工程及其下游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强汛期工程检查、安全监测,严格按水库防洪控制运用计划对水库进行防洪调度。县(市)区防办要将所有水库的防洪调度运用方案、汛期限制水位及水库行政、技术负责人名单于6月末前报市防办备案。对于病险水库、危险塘坝要落实保坝措施,降低水位,没有效益的要空库待汛,以保证防洪安全。王家坎水库要按批准的控制运用方案调度组织好抗洪抢险。
  (六)低洼易涝区要充分发挥排水设施作用。农田区要做到遇设计标准内降水不涝地、不减产,遇超标准暴雨力争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排水站隐患处理工作,搞好排水沟道的清淤除障,建立健全排水闸站的值班制度,重点涝区要制定超标准暴雨排涝预案,储备必要的机动排涝设备。城镇低洼区要做到规定标准内降水居民住房不进水,学校、商店、交通、邮电等企事业单位不受淹。有关部门要注意防范房屋、树木或其他建筑物倒塌伤人等意外情况的发生。
  (七)山地灾害易发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山洪、崩塌、泥石流等灾害的躲险减灾方案,认真落实责任制,做到行政责任人、疏散路线、避灾地点、报警方式四落实,确保发生泥石流无人员伤亡,尽力减轻灾害损失。
  三、防汛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防洪法》,提高全社会依法防洪、依法治水的观念,推进防汛工作法制化。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居安思危,认真总结历年抗洪抢险经验教训,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在防汛抗洪中必须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相互支援、团结协作。
  (二)建立健全以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种防汛责任制。防汛工程的所有环节都要有明确的责任制。对重点险工险段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领导干部、技术人员、抢险队伍相结合的抢险责任制,做到行政管理到位、技术责任制到位、抢险救灾到位。
  (三)抓紧时间抢在主汛期前,完成度汛工程的抢修工作,确保安全度汛。对一时安排不上的病险工程,要备好抢险物料,落实抢险队伍,做好抢险准备。
  (四)坚决清除河道内行洪障碍。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已废除的套堤绝不允许再恢复。各县(市)区要对河道清障工作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对清障不力或清障后再行恢复的要追究设障单位和所属防汛指挥部的责任,后果严重的要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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