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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水利局《鞍山市2005年防汛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一)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和绕阳河的防洪调度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我市境内各河段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组织日常的防汛和抢险工作。各河段的防洪标准是:辽河干流保证流量5000立方米/秒;浑河干流保证流量4000立方米/秒;太子河干流保证流量5050立方米/秒;大辽河干流保证流量8795立方米/秒;绕阳河干流保证流量1340立方米/秒。落实好阻水桥梁的度汛措施:绕阳河台安至大虎山公路桥阻水引道由鞍山市交通局负责,在主汛期前拆除;大辽河沟海铁路桥阻水桥墩度汛措施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安排;太子河、浑河的阻水桥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中小河流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抗洪抢险,重点河流的防洪调度方案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备案。中小河流堤防防洪标准是:
  1.海城河海城市区段堤防保证流量2220立方米/秒,农村段堤防保证流量2000立方米/秒;
  2.南沙河鞍山市区段左岸堤防保证流量1360立方米/秒,城区右岸及郊区农村段堤防保证流量918立方米/秒;
  3.东洋河右岸城镇段保证流量4350立方米/秒,左岸保证流量3240立方米/秒。
  其他各河流(段)的保证流量,按防洪规划由所在县(市)、区确定。东洋河岫岩县东厢铺大桥的防洪标准偏低,由岫岩县政府落实度汛措施并报市防办备案;海城河城市段由海城市政府落实度汛措施并报市防办备案。
  (三)我市确定的重点堤防为:辽河两岸、太子河左岸、浑河右岸、绕阳河左岸、大辽河左岸及南沙河城市段左岸、海城河城市段右岸、东洋河岫岩镇环城堤右岸。发生超标准洪水,主要江河可能采取必要的分洪措施,有关地区和部门必须从全局出发,坚决服从上级防汛指挥部门的指挥和调度,确保重点堤段的安全。有关县(市)、区及市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主汛期前做出易淹地区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做好避险准备。当辽河上游石佛寺水文站监测发现流量达到7500立方米/秒的50年一遇洪峰时,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启用辽绕行洪区,台安县要组织行洪区内群众安全转移,做好分洪口以下辽河右岸堤、辽绕排干左岸堤的抢护工作,确保防洪安全。当太子河辽阳水文站发现流量达到5050立方米/秒的洪峰时,或者当浑河沈阳水文站发现流量达到4000立方米/秒的洪峰时,海城市要做好太子河和浑河之间地区的群众安全转移准备工作,预报洪峰流量继续上涨时,根据省、市防汛指挥部命令,组织群众转移。上述行洪、分洪区所在县(市)人民政府要在主汛前编制好预案,预案要选择好群众转移的路线和躲险地点,安排好通讯、报警设施,做好群众的思想动员和宣传教育工作。在群众转移过程中,要有主要领导负责,做好组织和安全保卫工作,严防不法分子干扰破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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