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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校舍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校舍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
(冀建村〔2005〕309号 2005年6月27日)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教育局,扩权县(市)建设局、规划局、教育局:
  5月27日,衡水市枣强县新村小学发生教室坍塌事故,造成正在晨读的十几名学生受伤的恶性事故。近日,教育部向全国各地发出紧急通知,就进一步加强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特别是预防洪水和泥石流灾害、开展校舍危房安全检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等工作作出了部署。目前,我省全面进入汛期,房屋遭雨水浸泡冲刷后,更易发生各种损害甚至倒塌,造成事故。为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广大农村中小学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省建设厅、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针对农村中小学校舍质量安全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范围内已竣工使用和在建的农村中小学教室、实验室、活动室、师生宿舍、教师办公及其它附属建筑设施。重点是人员进出频繁、使用期限较长的平房及各种原始资料保存不全的建筑物。
  二、检查内容
  (一)对在建工程,检查其是否依法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督、招投标、委托监理等手续;在建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情况,是否满足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的要求;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建筑结构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二)对已竣工工程,检查房屋投入使用后,有无地基下沉、墙体开裂情况;屋顶结构系统是否安全可靠,有无异常现象,如严重变形、受损破坏等。
  三、检查依据
  以《建筑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所涉及到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为依据。
  四、检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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