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临灾应急
(一)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后,应根据险情情况,迅速组织应急调查专家组,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做好应急抢险工作的建议。
(二)根据险情,由市指挥部发布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命令。
(三)市指挥部应急调查专家组要会同灾发区人民政府成立现场临灾应急抢险指挥部,并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组织开展如下抢险救灾工作:
1.调查险情或灾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发展趋势,规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人员避灾疏散;
3.对灾害进行动态监测,掌握险情动态,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报警工作;
4.迅速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减缓和阻止灾害险情发展;
5.民政、公安、卫生、交通、水务、气象、电力、通讯等部门要根据险情,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四)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解除临灾应急状态,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留灾害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灾害应急
(一)发生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后,灾发区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有关地质灾害报告规定,迅速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确定灾情后,由市人民政府立即上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
(二)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灾情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或工作组,赶赴灾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
(三)市指挥部接到启动灾害应急预案建议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
(四)根据需要在灾发现场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现场指挥部由市指挥部工作组与灾发区人民政府共同组成。主要任务是:
1.根据市指挥部指挥长的指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2.协调灾区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和各部门之间做好各项应急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
3.及时向市指挥部汇报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及应急工作等信息,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