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参与抢险求援,维护灾区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和救灾抢险物资运输畅通。
9.市民政局: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和接收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作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10.市教育局:指导受灾学校做好转移工作,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11.市信息产业局:负责保障应急无线电频率的使用,搞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12.市商业局:负责做好灾区灾民急需商品的供应工作。
13.市环保局:负责做好灾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灾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14.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传播、蔓延。
15.市水务局:负责水利防洪工程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预警、监测,修复毁坏的水利工程和供水、排水设施。
16.市气象局:负责对灾区天气气候、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适时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的预警预测预报,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市指挥部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地质、气象等专家对全市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论证,搞好地质灾害预测,并将有关情况向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具体职责,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各成员单位所制订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要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要根据各自职责和专业特点,加强抢险救灾的实战演练,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同时加强对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各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抢险救灾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灾发后应急求助手段及时到位;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储备用于抢险救灾的专用物资,确保抢险救灾交通、通讯工具的完好畅通。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的保障工作,以保障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