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穗府办(2000)35号 2000年8月2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既要认识到其重要性和迫切性,又要看到其复杂性和长期性,要精心组织,积极稳妥,配套推进。特别是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进广大群众、医疗卫生工作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各界对这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二、由市体改委牵头,会同市计委、经委、财政局、地税局、人事局、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调查研究和跟踪协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政策配套问题,组织论证我市的有关实施办法及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