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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技工学校调整的意见

  (一)优化办学格局
  根据办学企业重组改制的实际情况和我市技工学校所数较多、专业重复的现状,对办学条件较差、培训质量不高、专业特点不足、就业去向不明,以及连续不招生的学校予以撤销或合并;调整后,技工学校由目前注册的141所减少到80所以内。实现由简单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建立起以局办校、重点校为龙头,以特色校为辅助,专业互补、各有侧重,多种培训形式共存的格局。
  (二)调整专业设置
  专业设置要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产品更新换代的需求,适应农业结构调整和社区建设发展的需求,跟踪先进生产技术进步、劳动组织变化和高新技术的发展趋势,开设复合型专业和高新技术专业。压缩部分过剩的二产专业,增设为高新技术产业和具有首都经济、文化特色产业服务的专业。发展环保型生态农业及为社区服务的专业。
  (三)调整培训对象
  在继续招收初、高中毕业生的同时,技工学校要面向社会招收社会青年、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及企业在职职工和其他一切愿意掌握一定技术技能的各类人员。要探索对农村地区、偏远地区、西部地区进行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途径,开展培训、就业一体化的服务,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转换的能力。
  (四)调整培训内容
  要注重创新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关注新技术、新工艺在生产领域的应用,要推广使用新的培训课程、培训教材、仪器设备和教学软件,增加实习教学中的科技含量,增加计算机、外语等教学内容,增强理论教学的针对性。加快计算机多媒体教学和电化教育等先进教学手段在培训领域的应用。
  (五)调整培训期限
  根据培训对象、培养目标的不同,改变单一学制。依据职业资格标准,可适当调整培训期限。进行教学改革的部分专业,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经市劳动保障局核准,学制可由三年减至二年。具备条件的学校可进行学分制、弹性学制的试点。
  四、调整的办法
  (一)按照建立职业培训综合基地和集团化办学的模式,进行技工学校的结构调整。鼓励同行业或在充分协商基础上的跨行业不同类型技工学校进行合并、重组或联合办学。鼓励区(县)职业技术学校和辖区内其他技工学校联合办学,建设集职业需求预测、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就业服务为一体的职业培训综合基地。
  (二)在充分尊重办学单位自主权的基础上,行业或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可通过“联合、分离、转制、撤销”等方式进行调整改造。行业内一般不重复设置科类相同或相近的专门学校,对专业相近的技工学校可实行联合办学。实行联合办学的可采取松散或紧密等多种方式;具备独立办学条件,企业允许其剥离的,可办成独立法人的培训实体;有的学校可以合并或独立按股份制形式办学;被撤销的技工学校,不再承担培训初、高中毕业生任务,可改建为企业职工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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