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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五、加快粮食销售、加工转化和出口,抓好库存粮食轮换
  继续实行粮食销售目标责任制。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制定粮食销售目标,层层分解到基层直至个人,把粮食销售与粮食购销企业职工工资挂钩。完善粮食销售激励措施,省级财政预算今年继续安排3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鼓励扩大粮食销售的奖励,各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也要适当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鼓励粮食销售。加快粮食轮库,对库存高价位周转粮食,采取购销结合的办法,实行等量对冲,推陈储新,不挂新帐。对经当地政府批准,实行先销后购、等量补库的,必须落实补库新粮的数量和来源,形成的价差如按补进新粮价计算出现亏损,由当地政府和企业承担,并落实补贴资金来源。转换库存粮食的必要合理费用,列入销售成本。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不得低价亏本销售粮食,更不准以处理陈化粮为名,降价销售,对因降价销售粮食造成的资金损失,由市、县政府和企业承担。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陈化粮处理工作的意见》(国粮调〔2000〕87号)的要求,抓紧制定我省的实施办法,规范陈化粮处理。销售陈化粮发生的价差亏损,属于地方储备粮由同级财政负担;属于粮食购销企业周转库存,按照粮权与事权一致的要求,原则上由市地、县(市)粮食风险基金负担,具体办法由市地政府确定。进一步开发新技术,加快粮食加工转化,重点发展粮食精、深加工,提高产品装潢包装技术,通过培育一批起点高、技术含量高、规模大的高档食品加工龙头企业和名牌企业,实行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延长产业链条,带动粮食精深加工。积极鼓励扩大粮食出口,按照国家出口粮食补贴政策的规定,对出口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大米按一年的超储利息和费用予以补贴,补贴资金主要由省级包干的粮食风险基金解决。具体补贴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六、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拨补到位
  今年中央在包干之外新增加的80亿元粮食风险基金规模,主要用于粮食主产区,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现行筹资比例分别负担。全省包干内风险基金在全部用于粮食购销企业敞开收购粮食的超储补贴和销售周转陈化粮发生的亏损补贴后,不足部分可由省财政向中央财政申请解决中央配套部分,地方措筹部分由省财政厅提出具体办法,报省政府审定。粮食风险基金用于粮食超储的补贴,各地要根据这次国务院通知要求,按季及时足额拨付到粮食购销企业,并实行按季考核制度。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各级财政、粮食部门和农发行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分清职责,明确责任,及时将风险基金用于粮食超储的补贴足额拨付给粮食购销企业,不得滞留在市、县财政帐户上,更不得截留挪用,保证粮食敞开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加快国家粮库建设,扩大有效仓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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