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皖政(2000)26号 2000年8月11日)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学习,准确理解和掌握中央关于粮食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讲全局的高度,提高对粮食生产结构调整和搞活粮食流通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真正统一到中央关于粮食工作的重大决策上来,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保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作为粮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粮食生产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搞活粮食流通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花大力气,下大功夫,抓好部门协调配合,解决粮食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各项粮食政策落到实处。
二、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抓好“四个一千万亩”农产品优质化工程的实施,推动高档优质水稻、专用优质小麦、双低优质油菜和脱毒红薯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产业化开发。加快名优新品种引进、培育、推广和普及,提高优质粮食品种比重。淮北地区,主要稳定小麦面积,改善品质,主攻单产,适当扩大红薯、玉米等粮经饲兼用作物种植;江淮地区,调粮扩经,压缩劣质红皮小麦面积,扩大油菜面积;江淮分水岭三级以上提水地区,大力发展“五早”生产;沿江地区,重点抓好一季稻生产,压缩劣质早籼稻,优化种植结构,实行新的耕作制度;皖南和皖西山区,25度以上的坡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退耕还林、还牧、种树、种草,保护生态环境。拟定地方名特优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加快开发和推广,发展绿色食品,实行联片种植,形成规模和批量,争创名牌,提高市场占有率。开辟粮食转化新途径,扩大粮食在饲料生产中的应用,大力发展养殖业,加大力度,推进畜牧业富民工程的实施。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并已同农民形成稳定购销关系的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促进粮食加工、转化、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