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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若干规定的通知

  H区:集美区
  H1:集美东部围海造地规划区;
  H2:
  ⑴高速公路─环珠路─南峰路─桥英路─英瑶路─磁瑶村─同集路─海凤路─东海路─浔江路─鳌园─龙舟池南岸─集美立交桥─高速公路;
  ⑵同集路两侧100M以内; H3:未开发的集美北部新区;
  H4:集灌路、324国道两侧100M内、同集路两侧100M-500M内;
  H5:H区除H1、H2、H3、H4外的区域。
  I区:杏林区
  I1:杏东路、杏西路、杏南路、杏北路、杏滨路两侧200M
  高浦填海区;
  I2:319国道以南、杏滨路以西、西滨路以东除I1以外的区域;
  I3:
  ⑴苑亭路以西、三南路以南除I1、I2以外的区域;
  ⑵亚洲工业城;
  I4:杏林组团除I1、I2、I3以外的区域;
  I5:杏林组团范围外的其他区域。
  杏林组团是指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定的范围。

厦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若干规定

  一、商业、居住、办公、旅馆用途的土地出让金按建筑面积计算;工业用途的出让金按地面面积计算。其计算结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
  二、商业用途的土地出让金依据《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按其建筑单体的深度、楼层和土地使用年限进行修正。

深度修正系数表




┌────┬───┬─────┬─────┬─────┬─────┬─────┬────┐
│深度  │未 满│满10M  │满12M  │满14M  │满16M  │满18M  │ 20M  │
│    │10M │未满12M │未满14M │未满16M │未满18M │未满20M │ 以 上 │
├────┼───┼─────┼─────┼─────┼─────┼─────┼────┤
│修正系数│ 1  │ 0·95  │ 0·90  │0·85   │0·80   │0·75   │0·70  │
└────┴───┴─────┴─────┴─────┴─────┴─────┴────┘ 

楼层修正系数表




┌───────┬───────┬────────┬─────────┐
│ 层    数 │  一  层  │  二  层  │ 三 层 以 上 │
├───────┼───────┼────────┼─────────┤
│ 修 正 系 数 │   1    │   0·8    │   0·70    │
└───────┴───────┴────────┴─────────┘ 

  三、除商业外的土地出让金依据《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结合土地用途、建筑容积率、土地使用年限综合修正确定。其中:F区的土地出让金还应进行临路深度指数修正。
  土地出让金=土地基准地价*面积*修正系数1*……*修正系数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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