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01年北京市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京劳社法发(2001)258号 2001年12月21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市政府要求,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收费项目。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01年北京市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京财综〔2001〕217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执行新的收费项目,并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作好本部门收费、票据的年审,收费许可证变更工作。对确定为不列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按照有关规定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附件:
劳动保障系统2002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览表
154001 因工负伤职业病劳动鉴定费 154006 技工学校学杂费
154002 外地来京人员做工证 154006001 一般技校学杂费
154003 外国人就业证 154006002 重点技校学杂费
154004 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154006003 技工学校收费生学杂费
154005 劳动争议仲裁 154006004 全聚德中式烹调专业学费
154005001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费(1) 154007 北京市技术工人职称证书
154005002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费(2) 154008 职业资格证书
154005003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费(3) 154009 工人技术等级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