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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01年北京市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01年北京市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京劳社法发(2001)258号 2001年12月21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市政府要求,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收费项目。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01年北京市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京财综〔2001〕217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执行新的收费项目,并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作好本部门收费、票据的年审,收费许可证变更工作。对确定为不列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按照有关规定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附件:

劳动保障系统2002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览表



  154001   因工负伤职业病劳动鉴定费 154006   技工学校学杂费
  154002   外地来京人员做工证    154006001  一般技校学杂费
  154003   外国人就业证       154006002  重点技校学杂费
  154004   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154006003  技工学校收费生学杂费
  154005   劳动争议仲裁       154006004  全聚德中式烹调专业学费
  154005001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费(1)   154007   北京市技术工人职称证书
  154005002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费(2)   154008   职业资格证书
  154005003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费(3)   154009   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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