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特殊旅游项目审批程序
(穗旅发(2002)第4号 2001年12月24日)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广州市特殊旅游项目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广州市旅游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市政园林局共同负责对广州市行政区内特殊旅游项目申请、验收、人员培训、监督管理等项工作。
各区、县级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所属行政区域内特殊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申请或安装特殊旅游项目的运营单位应填写《广州市特殊旅游项目申请表》,并随表附上下列文件或资料报所在区、县级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一)游乐园(场)经营游乐项目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销售境外制造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须提供境内注册的代理商接受委托代理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明材料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指定的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三)产品说明书和该项目彩色图片。
(四)项目建设须经计划、国土、建设、规划、环保、市政园林、房屋鉴定等部门批准的文件。
(五)该项目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该游乐项目的简介,包括位置、安装、周围环境、运行速度、离地高度、载人装置、载人数量、保险设施、用电、消防、气象情况等相关情况。如有使用英文或其他国家文字的,包括项目简介、图片说明、技术指标、安全性能评价等,都必须准确地翻译成中文。
(七)设备安装的单位、资质等级、登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八)医护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必须接受过急救培训)、医生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本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取得执业资格;护士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本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取得执业资格。具有医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医疗应急措施、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医疗设备(须附明细目录)。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
(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