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税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中至少有五名熟悉税收相关审计业务的注册税务师人员。
五、对企业审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在10人以上,专业助理人员应在20人以上,职业风险基金和事业发展基金在50万元以上;已取得执业证的税务师事务所,其注册税务师应在5人以上。
六、税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经营管理不善,财务混乱的,不能从事税前扣除事项的审核工作。
符合上述条件的事务所请于2002年1月5日前向市地税局报送申请,并提供文件规定相关资料,市地税局将进一步审核确认。
附件: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税务师事务所名单:
1、北京京都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北京鑫共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北京永信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北京新世纪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北京泽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6、北京祺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7、北京鸿臻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8、北京中瑞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北京中鑫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0、北京中税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1、北京国嘉一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2、北京中诚恒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3、北京华信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4、北京指南针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5、北京金华融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6、北京鑫光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7、北京中逸捷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8、北京正欣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9、北京拓天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北京晓丰恒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1、北京君永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2、北京中逸兴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3、北京榕根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4、北京中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5、北京安诚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6、北京晟安同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7、北京华信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8、北京中诚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9、北京洪海明珠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