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京社保发(2001)53号 2001年12月26日)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自2001年4月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以来,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难点问题。为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现就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解决公民身份号码错误信息和公民身份号码等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修改公民身份号码错误信息
此方法适用于参保人员本人有正确的公民身份号码,因录入错误或因此造成公民身份号码出现重码,导致无法进入系统的参保人员。自2002年1月由市社保中心统一修改错误信息。在此项工作开展前应进行如下准备工作:
1.参保人员所在用人单位需填报《社会保险信息变更情况表》,在表内将所需要修改的错误与正确的公民身份号码信息如实填写,并同时说明修改的原因。
2.区(县)社保中心需审核确认参保人员的18位公民身份号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3.区(县)社保中心将需要修改的信息填入《公民身份号码错号码错误信息修改表》内,经主管主任签字确认后报送市社保中心。
4.区(县)在报送重码信息前,应首先自查重码是否出自本区(县),确定需修改的错误公民身份号码信息。如重码不在本区(县)的,则将错误信息报送市社保中心统一协调修改。
(二)自动派生社会保险标识码
系统自动派生的号码统一称为“社会保险标识码”,该方法适用于无公民身份号码的本市人员、归国侨眷、在本市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外籍人员;公安部门确认重码且不进行调整的参保人员;因公安部门升位公民身份号码出现错误的参保人员。系统自动派生社会保险标识码前需确认以下情况;
1.医院出具的精神病证明;
2.单位或街道(镇)劳动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户口簿复印件;
3.外国护照或港、澳地区永久居住证件的复印件;
4.其他材料证明。
区(县)社保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填报《社会保险标识码申请表》按月报送市社保中心,派位工作由市社保中心统一实施。
二、打印易地安置人员的医疗保险手册
自2002年1月7日起,可为易地安置参保人员打印医疗保险手册。具体业务操作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