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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国库资金局内对账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国库资金局内对账管理暂行办法
(京财国库(2001)2742号 2001年12月27日)


  随着部门预算改革和工资统发、政府采购、按计划拨付资金、票款分离等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深入,对国库资金对账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加强财政国库资金管理,规范各类资金核算行为,保证国库资金严格按预算控制执行,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北京市市级预算资金拨付管理局内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市财政局局内对账内容、依据与要求
  (一)本办法中所指市财政局局内对账包括两个方面内容:即财政预算指标执行情况对账和财政预算指标执行情况与实际拨款情况对账。
  (二)对账依据与要求
  1、预算指标执行情况对账,依据年度下达的预算指标分类、款(项),分部门(单位)进行。非指字指标对账按非指字指标文件批复的数额进行。预算资金收支情况对账按财政部制定的预算收支科目进行。社保基金收支对账按险种进行。财政银行存款余额对账按各银行提供的对账单进行。
  2、各项预算指标、资金对账,原则上统计到角分。
  3、各项预算指标、资金对账,实行网络及书面签证相结合制度。核对中如有错误,必须及时更正。
  二、预算指标概念和对账程序、对账形式及对账时间
  (一)本办法中所指预算指标:主要是指预算支出指标。包括预算内、外经常性经费与专项经费预算指标;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指标;财政统发工资支出预算指标;社保基金预算指标;非指字指标等。
  非指字指标,指不以我局“指”字文件下达的各项资金。包括:国债补助资金、水利建设资金、国债转贷资金、土地批租资金、基础设施资金、土地收益返还资金、污染扰民支出资金、其它投资资金、收入退库、以及国债兑付资金、各项借款等。
  (二)预算指标执行情况对账由国库处与预算处及各部门处室分别按旬、月、年度进行。
  (三)预算指标执行情况对账包括:预算内、外追加追减预算指标(含中央追加)及非指字指标执行情况的核对;政府采购及工资统发预算指标执行情况的核对;社保基金预算指标执行情况的核对。
  年初批复的预算指标执行情况,以国库处编制印发的预算内、外分月用款计划为依据,不再另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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