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对省政府授权经营的省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的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1)164号 2001年12月31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财政厅《关于对省政府授权经营的省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对省政府授权经营的省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委派财务总监,是加强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请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主动接受财务监督,自觉配合财务总监工作。
关于对省政府授权经营的省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的意见
(省财政厅 二00一年十二月)
为了加强对省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财务管理与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对省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委派财务总监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财务总监的委派范围和对象
省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含省政府授权经营的控股公司、投资公司、企业集团公司等,以下统称“资产经营公司”),原则上都应纳入财务总监的委派范围,具体委派工作分类分批实施,并先选择部分资产经营公司开展委派试点工作。
二、财务总监的职责
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是对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产营运和财务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协助资产经营公司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具体包括:
(一)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监督资产经营公司的日常财务活动;
(二)摸清资产经营公司投资企业户数、分布、资产质量,全面掌握资产经营公司及所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和经营状况;
(三)列席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和经理会议,参与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活动的审议,了解资产经营公司资金调度及筹融资计划、费用开支计划、年度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等;
(四)对资产经营公司产权变动(包括公司投资的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转让、公司制改造、资产重组等涉及国有资本变动)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成情况提出审核监督意见;
(五)负责监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