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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从事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特殊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名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四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8月13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13日)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从事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特殊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名单的通知
(京地税企(2002)10号 2002年1月4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市地税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相关审计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2000〕498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地税局《关于印发第一批从事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业务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的通知》(京地税企〔2001〕658号)文件规定,现将允许从事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特殊审核业务事务所名单公布如下,以下事务所允许从事《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中介机构审核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京地税企〔2001〕595号)文件中第一条第八款、第九款所规定的审核事项。
  一、税务师事务所
  1.北京永信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北京新世纪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北京祺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北京中鑫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北京中瑞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6.北京泽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7.北京晟安同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8.北京金华融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北京中逸捷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0.中税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1.北京华信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2.北京洪海明珠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3.北京中伦金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4.北京永恒信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5.北京中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6.北京榕根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7.北京互仁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8.北京君永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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