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产局关于实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房市〔2005〕90号 2005年7月20日)
各区房产管理局、市交易管理中心、市登记发证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切实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1号令)、《
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78号)和《市房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房市〔2004〕7号)的规定,现将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应按本通知规定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scxx.whfcj.gov.cn,以下简称“信息网”)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登记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
二、武汉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各区房产管理局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办理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相关规划建设手续,经项目预登记审核后,将项目基本情况和可预(销)售楼盘表输入管理系统,方可在信息网上发布。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信息网上对该项目预登记和楼盘表进行24小时预告后,凭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项目预登记通知书,方可正式对外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五、在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项目预登记通知书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提前签约等方式进行商品房预(销)售。
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就可预(销)售的房屋协商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认后,通过管理系统在线填写《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网上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合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