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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治理整顿行政机关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7月21日-7月31日)。一是按照川办函〔2005〕113号文件的要求,建立相关协调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单位,制订实施方案,进一步组织宣传动员。二是认真自查,逐一清理登记,提出取消或保留的意见,编制取消和保留的培训班项目目录,逐级报监察部门(纠风办)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督查整改阶段(8月1日-9月25日)。市纠风办牵头对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报送的培训办班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派出检查组对重点地区和部门的治理整顿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其限期整顿。
  (三)总结建制阶段(9月26日-10月25日)。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作好总结上报和建章立制工作,10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书面报市纠风办。重点是建立规范的培训办班机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培训办班管理的意见。市纠风办汇总后报市政府、省纠风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治理整顿行政机关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工作,是国家新增的一项纠风专项治理任务。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整顿行政机关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将治理整顿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治理整顿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具体工作人员。
  (二)强化行业监管,严格监督检查。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市级部门要层层把关,严格执行培训计划、收费标准、审批程序并对培训办班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加强行业监管。对培训经费要严格审批把关,凡违反规定参加培训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各主管部门一律不得以培训办班创收获利。
  (三)严肃纪律,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要求,严肃纪律,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治理整顿工作如期完成。对不按照要求开展治理整顿,不及时整改以及顶风违规的,要坚决查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借培训办班搞公款旅游或乱发钱物等不正之风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以培训办班之名非法敛财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深化治理整改,着力规范治本。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在治理整顿工作中,要注意结合行政审批制度等各项改革措施,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要坚持边清理边整改边规范,切实做到依法培训、依法收费、依法发证,从源头上解决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廉洁高效的行风政风。
  附件:成都市治理整顿办班收费发证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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