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治理整顿行政机关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5〕85号 2005年7月21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治理整顿行政机关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治理整顿行政机关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00五年七月十三日)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治理整顿行政机关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05〕11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治理整顿行政机关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大预防不正之风力度,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规范行政机关办班培训行为,坚决遏制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不正之风,推动依法行政,进一步优化投资软环境。
二、组织领导
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把治理整顿工作作为纠风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由市监察局(市纠风办)会同市直机关工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建立治理整顿办班收费发证工作协调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协调会议有关单位要从各自职能出发,按照分工抓好落实。各区(市)县要建立相应的治理整顿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垂直管理的部门和行业负责对本部门、本行业治理整顿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各区(市)县纠风办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抓好治理整顿工作的贯彻落实。
三、整顿范围
各级行政机关及所属单位(含主管和挂靠管理的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直属机构及所属单位(含业务主管的各类民间组织)正在开办和计划开办的各种形式的收费培训办班项目。
治理整顿的政策界限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5〕67号)中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