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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加工贸易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失效]

  3.拓宽引进渠道。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赴沿海开展引进工作。有条件的区(市)县要重点深入“长三角”和“珠三角”,开展加工贸易的引进工作。要加强对派驻沿海的加工贸易专职信息员的管理和考核。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发展加工贸易的促进机制。
  1.做好加工贸易的发展规划。2005年7月底前,各区(市)县要制定出本地区今后2-3年加工贸易发展规划,确定年度发展的目标和工作措施,并在工业集中发展区内做好土地、能源等配套条件的预置方案。
  2.提高发展加工贸易的配套能力。2005年年底前,市经委要完成我市优势产业发展规划。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要着力提高发展加工贸易的配套能力。
  3.建立加工贸易的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外贸出口联席会议的工作平台作用,各成员单位和特邀单位要主动收集了解我市加工贸易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通报情况;牵头单位要加强服务协调,解决问题。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确定负责加工贸易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在发展规划、土地、能源、扶持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市外经局作为全市加工贸易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二)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市外经局要尽快与成都海关、四川检验检疫局、省外汇管理局衔接,落实省政府出台的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同时加强与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的联系,积极争取中央、省对我市发展加工贸易的支持;市国税局要积极争取省国税局对我市加工贸易出口退税的支持和倾斜;市计委要积极做好加工贸易发展的产业规划;市经委要积极做好加工贸易企业的技术改造,加快推进保税物流中心的建设,进一步提高蓉深铁路货运“五定班列”的运输效率;金融机构要在信贷、保险等方面积极做好对加工贸易企业的服务工作。各大通关部门要努力搭建电子信息交流平台,为尽快实现加工贸易的联网备案、审批、监管、核销、退税全程电子化管理创造条件。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市外经局要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宣传介绍加工贸易的政策和信息,宣传重点企业的成功经验,宣传落户我市的沿海加工贸易企业。市外经局要帮助指导各区(市)县外经贸主管部门学习贯彻落实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加强对企业加工贸易人员的培训,帮助企业开展专业人员的引进工作,每年对我市外贸企业进行2次以上的加工贸易政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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