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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加工贸易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失效]

  总体目标:力争全市加工贸易年出口额2006年达到3亿美元、2007年超5亿美元、2008年超8亿美元;到2008年,拥有年加工贸易出口额超1亿美元的企业3家,实现加工贸易出口额占全市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35%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大力培育加工贸易企业。
  1.积极支持外贸出口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引导各种所有制企业发展加工贸易,在业务、技术、信息咨询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2.积极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指导企业用好用活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组织优势生产企业赴沿海和境外进行加工贸易市场开拓。加强专业外贸公司与优势生产企业在加工贸易方面的合作,扩大加工贸易的规模。鼓励优势生产企业积极与沿海地区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业务合作。
  (二)大力扶持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发展。
  1.大力扶持优势产业发展。大力扶持机械、电子、医药、生物工程、纺织服装、鞋类和农产品等产业的加工贸易发展。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软件和服务等新兴产业的加工贸易发展。
  2.大力扶持重点企业发展。把加工贸易年出口额居全市前20位的生产性企业作为加工贸易重点企业,重点予以扶持。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国税等部门要积极为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区(市)县外经贸主管部门要随时掌握重点企业的运行动态,每月对其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并书面报市外经局。市外经局要及时掌握和分析重点企业加工贸易出口合同及其执行情况,主动联系重点企业,会同相关单位,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外经局、市财政局要积极帮助重点企业争取国家“机电、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机电、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和“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
  (三)大力引进加工贸易企业。
  1.确定引进加工贸易企业的重点领域。把引进加工贸易企业的重点放在进出口加工型、技术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产品交货期较长和产品采用空运等类型的企业。每年从市外经贸专项促进资金中划出一部分资金,专门用于加工贸易企业的引进。
  2.分区域错位发展加工贸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要着力引进以电子、精密机械制造等为主的高附加值加工项目;工业基础较好的区(市)县要着力引进机械和汽车零部件等机电类加工贸易项目;远郊区(市)县要着力引进发展服装、皮革等劳动密集型产品、资源性产品和农产品等加工贸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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