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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加工贸易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加工贸易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5〕87号 2005年7月24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外经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加工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加工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

(市外经局)


  为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加工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5〕14号)精神,推动我市加工贸易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加工贸易的认识
  加工贸易是承接国际资本、技术和产业转移的有效途径,是一种投资少、见效快的贸易方式。加快加工贸易的发展,有利于形成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的联动效应;有利于推动新型工业化进程,优化我市工业的产业结构;有利于增加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是我市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和更广领域参与国际分工,加快发展的现实选择。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加工贸易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发展加工贸易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
  工作思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根据国家、省产业发展政策和《成都市工业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纲要》,以推动城乡一体化、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工业整体素质为目的,依托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和各区(市)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等载体,抓住全球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和产业转移及沿海发达地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施梯度转移的大好机遇,引进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有利于形成产业集聚的加工贸易企业,培育一批规模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的加工贸易企业,实现成都加工贸易的突破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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