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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落实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从使用环节入手,巩固中心城区使用散装水泥的方案,推进远城区使用散装水泥,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2005年底前制订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质监、工商局。
  三、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指导
  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编制全市“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加快编制《武汉市节能专项规划》、《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划》、《武汉市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完善《武汉市城市节水规划》和《武汉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规划》,加快制订各专项规划建设内容的实施方案,并抓紧推进实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协办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加快制定《武汉市建筑节能和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条例》、《武汉市〈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武汉市清洁生产实施方案》、《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等规章。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建委,市环保、水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三)贯彻落实支持资源节约的各项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各项税收政策;建立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加大对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重大技术开发、示范项目的支持;加大公共财政对政府节约资源管理和政府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将节能、节水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推进节约资源科学技术进步
  市级科技计划要加大对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科研攻关力度,组织开发和示范有普遍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农业灌溉节水技术、电机产品节能降耗技术以及绿色再制造技术。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推广应用的力度。2005年组织申报一批重大循环经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及资金支持。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技术咨询服务体系。2005年在预算投资、财政专项和科技计划经费中安排支持一批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市环保、农业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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