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防治地面沉降等水环境地质灾害。2005年底前制定出有关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积极推进我市水价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
5.在高耗水行业大力推行节水技术改造。加大资金投入,采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水的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协办单位:市水务、财政局。
6.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2005年底前制订出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房产、水务、城管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1.实行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修订和完善建设用地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建设用地增量。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协办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按照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做好村镇规划和建设,促进集体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耕地集约利用水平。2005年底前,各有关区人民政府提出村镇规划的实施意见,市建委提出村镇建设的实施意见。责任单位:有关区人民政府、市建委,协办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3.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土地存量资源的改造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适度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加大“停未建工程”和闲置土地资源处置工作的力度,通过多种手段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坚持规划优先的原则,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推进都市工业园区建设,探索“旧城改造”模式,加强对单元规模改造、历史文化保护、人口规模控制、城市升级改造等多方面的研究,提高旧城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积极开展地下空间利用的研究和相关专题规划,推进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共同管沟的规划试点工作,推进人防专项规划和地下人防空间设施的多种用途复合研究。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集约利用,继续深化地铁系统研究及相关专项规划,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的同时降低土地资源使用量。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协办单位:市经委,市信息产业局,各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进一步限制毁田烧砖。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巩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前期成果,加强监督检查,由“禁实(禁止使用实心砖)”向“禁粘(禁止使用粘土砖)”拓展,力争在2010年全市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粘土砖。责任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国土资源、质监、园林、农业、工商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有关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