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的要求,在2005年底前制定各自的节能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市质监、商业、旅游、房产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6.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地区加快推广太阳能利用,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2005年至2006年重点建设和祥养猪场、木兰养鸡场等大中型沼气治污工程,重点推进农村农户沼气池和血吸虫疫区农户沼气池建设及疫区改造厕所工作。计划发展4000座户用沼气池,在血吸虫疫区建设沼气池2200座和7800座三格式卫生厕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有关区人民政府。
组织生物质能资源调查及生物质能技术示范和推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协办单位:市农业、质监局。
7.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及迎峰度夏工作要求,加强以节电和提高用电效率为核心的需求侧管理,完善电力管理配套法规,制定有效的激励政策,推广典型经验,2005年前制订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市经委,协办单位:武汉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
8.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建立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二)深入开展节约用水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认真贯彻实施《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规划》、《
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2005年完成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各项准备工作,2006年迎接国家验收,力争2005年城市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比上年降低4%、2010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且污水处理回用率为20%。
1.推进城市节水工作。认真施行《
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加强用水计划管理和按期考核工作,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技术、设备和产品;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抓紧取水定额标准编制工作,力争2005年底前出台《武汉市部分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并在全市逐步实施;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加快推进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市场化改革;落实《武汉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规划》,2005年至2006年重点建设三金潭、落步嘴、黄家湖、汉西等污水处理厂。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城投公司,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经委,市环保局。
2.推进农业节水灌溉。继续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大力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工程改造。2005年至2006年重点建设新洲举水灌区和黄陂梅院泥灌区续建配套与配套节水灌溉工程,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与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