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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05〕99号 2005年7月29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拟订的《武汉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二00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精神,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农业化道路,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节约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制造业领域、资源综合利用领域、房地产领域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推动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科技和教育等多种手段,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节约资源,加快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建立节约型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市建设模式,务求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明显成效。
  二、今明两年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工作
  1.落实《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发改环资〔2004〕2505号)提出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加快编制《武汉市节能专项规划》,并要求在2005年8月底前完成初稿;2005年底前研究拟订《武汉市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继续加快推进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绿色照明、节约和替代石油等工程建设,于2005年底提出各自的实施意见;适时启动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工程,并在以上领域积极策划重大项目,争取国家、省的支持;在市财政预算资金的安排上,优先支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协办单位:市经委、建委、交委,市财政、科技、房产、商业、旅游、农业、质监、统计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武汉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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