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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2005〕68号 2005年8月5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增强治超工作的紧迫感
  2004年6月以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产生超限超载的各种因素尚未彻底消除,个别地方工作出现松懈,超限超载有所反弹,治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发展和提高行政能力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麻痹和畏难思想,按照“巩固成果、力度不减、突出重点、有效推进”的工作思路,继续加大治理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各项治理工作。
  二、落实责任,完善治超工作机制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制定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把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落实分管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和检查督促,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务必把工作落到实处;交通、公安、发展改革、经贸、物价、工商、质监、安全监管、法制和宣传等部门要互相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挥联动机制,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交通、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公安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对已公布更正表的“大吨小标”车辆进行恢复和更正工作;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对汽车非法改装企业的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打击、取缔非法车辆改装企业,并公开曝光;各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公路沿线的厂矿企业和各类货场进行清理整顿,对放行超限超载车辆问题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三、标本兼治,进一步推进治超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国家八部委《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89号)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的治超工作方案。省治超办要在总结过去一年治超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部署落实今年全省的治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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