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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我市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我市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
(武政办〔2005〕105号 2005年8月11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我市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我市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行业协会(包括商会、同业公会,下同)是指由本市同行业企业、个体工商业者、其它经济组织和有关单位自愿组成的以经济类为主的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是我市应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挑战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现实要求。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调节市场主体利益、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的作用,现就加快我市行业协会改革、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如下:
  一、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
  通过改革,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形成适应我市产业特点和企业发展需要、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行业协会结构体系,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的行业协会的产生、运作、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保障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的法规体系。
  二、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基本要求
  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要坚持政府推动和企业自主办会相结合的原则,真正把实现政会分开作为重要切入点;要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和我市产业结构特点,制订我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引导扶持行业协会的组建和运作;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行政会分开,营造有利于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要坚持以发展为主线,以发展促调整,以改革促提高,加快法制建设,抓紧制订出台有关法规和规章;要坚持依法管理,建立有利于行业协会发展的新型管理体制。
  三、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切实推进政会分开
  行业协会在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要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断奶”;行业协会办事机构不得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机构合署,必须分开设立;国家公务员和依(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行业协会在财务上实行单独建账,不得与政府部门有任何经济上的依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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