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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我市社会中介机构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我市社会中介机构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
(武政办〔2005〕107号 2005年8月12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我市社会中介机构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社会中介机构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社会中介机构是指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财会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土地估价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价格事务所、专利代理机构、科技咨询机构、职业(人才、劳动力)介绍机构等经济鉴证或交易类中介机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各类社会中介机构得到了较快发展,其作用日益显现。但是,目前我市社会中介机构仍然存在着量质不符、规模偏小、信誉不高等问题,这亟需在改革和发展中逐步加以解决。为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现就促进我市社会中介机构的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与原则
  社会中介机构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是: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高度专业化,功能完备,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社会中介监督服务体系;通过正确引导,积极扶持,促进其诚信经营、自律自强;经过几年努力,力争使我市社会中介机构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具有严格自律性的行为规范,形成一批影响力大、信誉度高的先进典型。
  社会中介机构改革与发展的原则是:(一)改革与发展并重。坚持在发展中改革,以改革促进发展。(二)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重点抓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社会中介机构的改革和发展,推动其上档次、上规模,为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改革和发展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三)推进市场化和专业化建设,提高整体素质。推进社会中介机构市场化建设,以实现其政府统一监管、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中介机构依法自主执业的运行机制;推进社会中介机构专业化建设,形成由专门人才执业、专业服务齐备、分工协作密切的专业服务体系。
  二、发展壮大社会中介机构
  (一)积极扶持社会中介机构拓宽业务范围,支持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同时开展多项中介服务。支持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国有企业委托代理财会、法律、税务等方面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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