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活动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活动的通知
(成办发〔2005〕98号 2005年8月17日)


有关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5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煤炭生产秩序,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我市决定从2005年8月20日至11月30日开展为期100天的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的联合执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活动的重要性
  今年以来,我市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省市专家组隐患“会诊”、瓦斯集中治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杜绝了煤矿企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但存在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是事故多发,1-7月,两个产煤县(市)煤矿企业发生伤亡事故15起,死亡17人;二是瓦斯集中治理措施不具体,落实不得力,进展缓慢;三是生产现场管理差,“三违”现象突出,煤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还未得到有效整治;四是个别停产整顿的煤矿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现象时有发生;五是近84%的矿井还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产煤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落实县乡责任,实施综合治理”的原则,以“五整顿、四关闭”为重点,把打击煤矿违法生产与正在开展的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矿业资源秩序整顿、瓦斯集中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采取果断措施,认真落实国家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精神,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通力协作,形成打击煤矿违法生产合力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