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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5〕139号 2005年8月18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3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
  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敏感度高、涉及面广,事关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此通知的有关要求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的一系列通知精神,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对辖区内证券公司的风险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制定好应急预案。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健全和落实责任制,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个案的不稳定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果断予以化解。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破产关闭证券公司的个人债权甄别和收购资金筹措等工作,妥善地处理好本行政区内相关敏感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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