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从2005年起,用3到5年的时间,在我市中心城区基本实现中小学校后勤社会化,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教育特点与需要的新型基础教育后勤保障体系。以中小学校食堂和校园店(或小超市)作为中小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突破口,争取在2008年底之前,完成中小学校食堂社会化改革,解决中小学生“吃饭难”问题。
(三)工作要求。推进中小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做好学生食堂管理工作,应坚持一校(或多校)由一家符合资质要求,并经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实体统一连锁托管经营,逐步形成规模效应,避免多家无序竞争,造成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和经营成本增加的不良后果。要主动利用高校后勤实体在品牌、管理、技术、人力资源等各方面的优势,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经验引入到我市基础教育领域,并由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托管经营实体与学校共同负责落实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教育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
各区要按照“以点带面”的推进思路,根据辖区内学校食堂的分布情况,确定“放心餐”配送学校,并建立放心餐加工配送中心,争取3年内在中心城区建立3-5个中小学生放心餐加工配送中心,统一管理、统一经营,逐步覆盖到中心城区所有中小学校。
三、采取措施,为推进中小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做好学生食堂管理工作提供支持
(一)加大对各中小学校周边餐饮经营场所的专项整治力度。市、区有关部门应集中力量对各中小学校周边的餐饮经营场所进行联合专项整治,坚决取缔中小学校周边的无证、无照流动、卫生环境差、不具备经营资质要求的餐饮摊点,关闭、取缔卫生环境差、不具备食堂餐饮经营资质要求的门点,将中小学校周边饮食卫生整治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管。市、区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各中小学校的食堂资质开展清查、验收,坚决取缔、关闭卫生环境差、不具备资质要求的学生食堂;要定期检查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督促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供餐单位对食品用具、容器、冷藏设备、加工设备进行经常性彻底清洗消毒,对各种食品原料进行定期清理,检查食品原料的贮存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时销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要组织对中小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普及食品卫生安全法律知识。
(三)按规定减免中小学校食堂税费。根据中央和省有关税收规定,对于具备资质要求,在中小学校园内实行社会化管理独立核算的饮食业企业和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对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的卫生许可证的办证费、年检费和各项检疫检测费,市、区卫生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本着降低其经营成本的原则,按照标准收取,对有特殊困难的可酌情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