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规范建设屠宰加工体系,加速零星屠宰向定点屠宰转变。坚决打击私屠滥宰行为,通过动态评级达标、实行准入制度等办法,大力压缩定点屠宰点的数量。同时引导和扶持现有肉类加工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引进机械化生产线,采用国际标准进行生产和规范管理。各区(市)县要结合城镇规划、生猪产业规模、区域大小、城镇间距以及市场、交通条件等因素,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重新规划、合理布局,限期整顿、关闭不符合条件的手工屠宰场,用3年时间,将全市定点屠宰厂(场)压缩至100个左右;扩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规模,提升生产技术水平,在2010年以前,全部达到国家三级企业标准以上。从2005年起,中心城区(五城区及高新区)不得新建养殖场和屠宰场,现有的养殖场和屠宰场要逐步搬迁,3年内全部搬迁完毕。
五是规范和建立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实现无序销售向规范销售转变。要积极推进生猪肉品的流通方式从活猪的流通向分割、冷冻产品的流通转变;运输方式由目前简陋的运输方式向冷链运输方式转变,避免运输途中的二次污染;销售方式逐渐由农贸市场露天、无保护的销售方式向超市冷柜的销售方式转变;交易方式由单个自由交易的方式向集中配送的方式转变。逐步建立健全肉品市场准入制度、市场肉品管理制度和信用体系。
六是制定政策措施,建立生猪产业发展的保障体系。各区(市)县政府要根据实际,采取“政府补一点、企业出大头、农民出小头”的办法,逐步探索建立风险基金,创建良好的体制和机制,提高我市生猪产业抗风险能力。
(二)切实落实“四个严禁”、“四个必须”。当前要抓紧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猪链球菌病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到“四个严禁”、“四个必须”。即:严禁宰杀、食用病死猪;严禁转运、销售病死猪;严禁将病死猪向江河、水库、堰塘、田地、公路等处抛弃;严禁将病死猪作为生活垃圾倾倒。必须严格按规定实行对病死猪实行无害化处理;必须深入农户,对每一头猪实行登记造册;必须对辖区内病死猪进行认真核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切实做到不漏一只病死猪;必须对乱弃死猪,收购、销售死猪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要把动物重大疫病的防治和恢复生猪生产放在当前农业工作的重要位置,早计划、早安排,切实做到有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灾。
(三)探索专业合作组织运行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和畜牧部门要把建立猪业合作组织作为推进生猪产业“四大转变”,完善“六大体系”和落实“四个严禁”、“四个必须”的有效措施,逐步探索建立由政府搭台、企业牵头运作的畜、禽专业合作组织运行机制,提高农业的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一是要坚持政府指导下的“民办、民管、民受益”和“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原则,政府对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工作是引导、扶持和服务;二是要采取“企业投入为主、农民投入为辅、政府适当补贴”的方式来组建和运行;三是要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达到“政府满意、企业满意、农民满意”的良好效果,使三方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生猪产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