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协商会议制度实施办法
(赣府厅发〔2005〕53号 2005年9月28日)
为了做到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又有效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协商会议制度,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的要求
建立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协商会议制度,合理使用国家下达的农地转用年度计划,是及时优先解决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大、产业集聚能力强、竞争优势明显的重大建设项目对建设用地需求的有效途径,是合法用地、集约用地、科学用地的重要保证,是增强江西经济实力、实现富民兴赣目标的重大举措。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协商会议负责对全省重大项目的建设用地进行排序和土地使用计划指标的确认。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保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协商机制规范有序进行,使有限的土地资源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既快又好发展发挥最大的效益。
二、组织形式
受省政府委托,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协商会议由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召集,省政府负责有关工作的副秘书长,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合作办、省农业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重点办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各设区市政府要参照省里的做法,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三、原则和条件
(一)主要原则。省里30%的年度农地转用指标,主要用于全省特别重大建设项目;其余年度农地转用指标,主要用于设区市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协商会议按照“用地随项目走”和区分轻重缓急的要求,充分体现保重点、保急需、保后劲、保总量和合法用地、集约用地、科学用地的总体原则,有序、合理、精确安排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的顺序。具体排序原则如下:
1.重大产业项目。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升级的项目优先。
(2)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200强企业来赣投资的产业项目优先。
(3)省重点骨干企业(集团)实施的产业项目优先。
(4)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上市公司的项目优先。
(5)有利于形成产业集聚和产业集群,有利于做大做强支柱产业或为支柱产业配套的项目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