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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的通知

  (四)加强对假劣水产养殖用药、苗种和饲料的查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以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以孔雀石绿为重点,对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劣质水产养殖用药和饲料等生产资料进行查处。水产养殖用药和饲料生产企业主要检查是否具备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销售企业主要检查是否销售“孔雀石绿”等禁用及假劣水产养殖用药。
  (五)抓紧清理农业系统所属生产经营主体。要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对农业系统所属经营主体,或者以农业部门名义挂牌经营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的单位和门店,抓紧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不具备农资经营条件的,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有关要求的,坚决依法取消经营资格。同时,要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切实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服务。
  (六)继续推进毒鼠强专项整治。在切实加强杀鼠剂日常监管的同时,结合鼠害防治工作,继续加大对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的打击力度。一是以农村、偏远山区、城乡结合部分为重点,广泛开展毒鼠强等违禁剧鼠药清缴活动。继续推进换购工作。对杀鼠剂市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调查有无新有窝点和销售渠道。二是认真组织开展秋季农区统一灭鼠工作,设立一批灭鼠示范区,宣传推广先进灭鼠经验、方法和知识,提高鼠害综合防治效果。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工作任务重、责任大。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依法行动纲要,落实行动执法责任,搞好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执法监督体系。完善上下联动机制,建立跨区合作机制,密切协作,统一行动,形成农业执法合力。要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之间的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信息沟通,提高农资监管齐抓共管的整体效能。
  (二)加大农资执法监管的力度。要集中力量,加大农资执法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切实抓住一批制假的典型案例,依法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决不姑息迁就。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力度,必要时可公开曝光,或邀请新闻媒体介入进行跟踪报道,提高农资执法监管的震慑力,维护农资执法监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加强秋季行动的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加大秋季行动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普及农资法律法规,引导农资诚信守法经营,提高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发动群众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要宣传推介一批适合当地的农资品种,扶持一批优势企业和产品,挤压假劣产品的市场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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