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府发〔2005〕18号 2005年10月8日)
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事关我省经济建设和能源安全大局,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和全国煤炭工作会议精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全面准确地把握《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基本精神,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我省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要结合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体会议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兴赣富民的要求,针对本地区煤炭工业发展现状,采取切实有力措施,齐抓共管,努力实现我省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强化规划和管理,合理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
(一)加强规划管理。省发改委要统筹规划煤炭工业发展,组织编制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等规划,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煤炭行业办要以煤炭工业发展规划为依据,加强对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实现全省煤炭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二)完善资源管理和生产开发管理制度。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综合运用煤炭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手段,加强对煤矿开发建设的管理。各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生产的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工作,纠正、制止一切越权审批和以招商引资为由越权配置煤炭资源的行为;要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规范煤炭矿业权价款评估办法,探索以市场运作配置矿业权的路子,逐步实现矿业权资产化管理。对煤矿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省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和煤炭发展现行的规定对项目进行核准,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项目的开办审批,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项目安全设计方案的审查批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项目安全专篇的审批。凡未按规定进行建设核准和开办审批的煤矿新建项目,有关管理部门不得发放许可证。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煤矿新建、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三)加大勘查力度。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煤炭资源的勘查工作,加强对煤炭勘查的投入,提高煤炭资源对煤炭开发的保证程度。研究设立江西省煤炭地质勘探周转专项资金,以及争取国家资金,完成全省煤炭资源的找煤、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在此基础上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为省政府以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引导商业性勘查提供依据。政府出让煤炭矿业权的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继续用于煤炭资源的勘查,实现滚动发展。要健全地质勘查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技术规程,完善储量评估制度,采用先进勘查理论和方法,提高资源的勘查精度和质量,为合理规划和开发煤炭资源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