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收费行为。全面清理向物流企业和货运车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罚款项目,对向物流企业和货运车辆收费实行目录管理,取消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收费项目。严禁向物流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评比。凡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向货运车辆及物流企业乱收费用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或募集资金发展社会化、专业化的物流企业。鼓励资产质量好、经营管理好、具有成长潜力的物流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融资。重视并加强对发展重点物流企业、物流基地的项目策划,对于产业带动性强、行业示范作用显著的项目,纳入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并加大跟踪服务力度。筹措设立现代物流业发展扶持资金。及时向金融机构推介重大物流项目,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的物流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五)简化通关程序。积极开展我市口岸大通关建设,优化口岸通关作业流程,完善口岸快速通关改革,推行物流企业与口岸通关监管部门信息联网,对进出口货物实施“提前报检、提前报关、货到验收”的通关新模式,提高信息化应用和管理水平。边防、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要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简化作业程序,努力实现信息共享,加快通关速度。鼓励建立海关监管、商品检疫、地面服务一体化的货物进出境快速处理机制。
(六)优化中心城区物流专用车辆交通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交通状况和物流业务发展情况,研究制订方便物流配送专用车辆在中心城区通行和停靠的具体措施,对符合要求的生鲜配送物流专用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允许其在中心城区通行;对物流企业其它配送车辆,指导和帮助物流企业制订通行计划。
(七)完善物流业用地政策。对于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市重点物流基地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使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手续时,参照制造业项目用地政策,予以快速办理。重点物流基地建设项目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专项用于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八)合理确定用电用水价格。供电、供水部门要帮助重点物流企业,农产品配送、冷藏、加工物流企业和重点建设的物流基地,将冷藏、加工的用电、用水分表计量计费,以降低成本。
四、加强物流基础性工作,完善物流管理体系
(一)推广应用现代物流标准与技术。加强物流标准研究、宣传和推广,引导物流企业按现代物流相关标准逐步实行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全球卫星定位导航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销售终端系统(POS)、条形码、电子标签、无线射频识别(RFID)等技术在物流行业中的应用,争取在有条件的企业逐步建设形成高水平的现代化技术应用示范基地。
(二)提高物流装备水平。推广先进适用的物流专用车辆和设备。大力发展符合国际和国家标准的集装箱运输,广泛采用厢式货车、专用车辆和物流专用设备,积极开发推广符合国际和国家有关标准、先进适用的仓储、装卸等规范化专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