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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武政(2005)47号 2005年10月25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是我市抢抓中部崛起战略机遇,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迫切需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的精神,为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物流枢纽中心城市,结合实际,现就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提出意见如下:
  一、培育市场主体,引导物流市场需求
  (一)充分认识现代物流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作用。现代物流通过供应链管理理念及流程,采用现代信息化管理及网络技术,可以明显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质量及流通服务水平,进而提高我市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力。
  (二)引导工商企业优化物流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工商企业按照现代物流理念和模式,改造传统的原材料、配套件、产成品和商品的购、销、存方式,向企业物流的方向或采取物流业务外包的方式发展,逐步形成社会化物流市场需求。鼓励国有大中型商业连锁企业提高商品统一配送率。对实行主辅业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根据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精神和市人民政府有关企业改制的规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三)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企业。鼓励交通运输、仓储配送、货运代理、多种方式联运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开发利用现有仓储、运输设备,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按照现代物流企业的制度、技术和业务流程要求,引导现有物流企业尽快提高物流运作的规范化程度和业务拓展的能力。围绕我市钢铁、汽车、家电、服装、食品、烟草、日化等优势产业及大型商业超市、连锁企业、专业市场,重点发展为其配套化服务的专业物流、连锁物流和冷链物流等第三方物流企业。积极推进物流市场的对外开放,鼓励国外大型物流企业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来我市设立物流企业或机构。鼓励利用国外的资金、设备和技术,参与我市物流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四)培育物流龙头企业。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加快社会物流资源的整合,鼓励有条件的物流企业做大做强。通过有重点的培育扶持我市现有物流骨干企业,引进国内物流行业优势企业及国际知名物流大企业,争取今后5年逐步在我市形成一批具有国内行业领先地位和市场影响力的现代物流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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