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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我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意见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我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意见的通知
(武政办(2005)129号 2005年10月28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环保局关于我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的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环保局关于我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的意见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二00五年十月十八日)


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履行国际公约,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臭氧层,根据《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及国家关于加速淘汰ODS(消耗臭氧层物质)行业计划中规定的工作目标,加快我市淘汰ODS的步伐,落实由我市和其他10个省(市)提出的《关于保护臭氧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倡议》要求,自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所确定之日起,除经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维修和其他必要用途的ODS消费之外,本市不再生产、销售和使用ODS相关产品,全部采用国家推荐的ODS替代品,同时加强对维修和必要领域ODS使用的监管。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制定并发布我市有关ODS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通告,使相关工作有法可依。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和我局配合。
  (二)明确我市ODS淘汰产品名录及其替代品名录,并向社会公布。此项工作由我局负责,市商业、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局配合。
  (三)强化生产建设领域的ODS监管。自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所确定之日起,我市不再新建、改建生产和使用ODS的建设项目。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和我局负责。
  (四)严格流通领域的ODS管理。凡用于维修而销售、储存ODS的单位应报我局登记备案,所有ODS的销售和储存记录应向我局申报和备案。除用于必要的维修外,本市销售的制冷剂、发泡剂等产品必须为经国家推荐并列入我市替代品名录的ODS替代品。本市党政机关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禁止使用含ODS的相关产品,在全市范围内提倡和推广使用ODS替代品。对非法进口含ODS的相关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此项工作由我局负责,市质监、商业、信息产业局(家电维修管理办公室)配合。
  (五)加快淘汰使用中的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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