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2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政(2002)15号 2002年4月23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2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做好2002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2002年我省预计有超过20万名研究生、大中专生毕业,其中,研究生约1100人,本科生约2.5万人,专科生约4.6万人,中专生约12.9万人。为认真做好2002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2年我省毕业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精神,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国家宏观调控、学校和各级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改革方向;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规范以政府为主导、高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强就业指导,转变就业观念;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创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就业环境,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坚持改革方向,完善政策措施
继续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毕业生(含电大普通班、高职毕业生)国家不包分配,全部通过人才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择业期为2年。毕业前联系到就业单位的,按照职责划分和管理权限,分别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就业手续,发给《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到单位主管部门或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备注栏”注明就业单位,档案和户口关系随转。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发给《就业报到证》,并注明择业期限,将其介绍到生源所在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自主择业,档案、户口关系转回生源所在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生源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连同档案和户口关系转回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学校也可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在择业期内将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户口和档案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上述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联系到就业单位的,按职责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学校主管部门、省辖市、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或改派手续,档案和户口关系随转;择业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关系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学校转到生源所在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由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按有关规定推荐就业或自谋职业。
定向、委培毕业生继续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定向(委培)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办〔1999〕59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