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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

河南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豫政(2004)70号 2004年11月21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国土资源管理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增强国土资源宏观调控能力,强化省人民政府保护国土资源的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保障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正确处理好严格国土资源管理与保障经济发展的关系,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抓好改革。
  2.正确处理好各级人民政府管理国土资源的分工协作关系,既要强化省人民政府保护国土资源的责任,又要充分调动省级以下人民政府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积极性。
  3.正确处理好条块管理的关系,紧紧依靠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部门的密切配合,搞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二、具体方案
  (一)关于机构编制
  1.各省辖市、县(市)设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为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机构编制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
  市辖区、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机构编制上收到省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改为国土资源分局,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国土资源分局在其辖区内,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国土资源管理所。
  各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乡镇或区域设置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其机构编制由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县(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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